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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汇编

阅读次数:2307 编辑: guoce 发布时间:2019-04-10 12: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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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为期多久?

答: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中的“黑”“恶”是指?

答: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的是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怎样的新动向?

答: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三个结合”是?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6、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表明了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充分表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彰显了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7、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组建了几个中央督导组?

答: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什么意义?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10、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谁是第一责任人?谁是直接责任人?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三年的重点分别是?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三年的重点分别是: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2、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3、“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14、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答: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15、“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答:“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16、“一降两升”是指什么?

答: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8、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20、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重点是“六个围绕”,指的是什么?

答: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21、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2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什么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

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领导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3、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2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答: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25、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6、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27、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28、“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9、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答:两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3次以上。

30、“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31、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勢力违法犯罪?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32、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33、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3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有哪些?

答: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开通互联网举报平台等。

35、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答: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36、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37、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哪些新特点?

答:一是公开砍杀打斗、划分地盘等“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

二是从传统行业领域向金融、网络等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

四是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

38、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具体部署?

答:——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重头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

——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

——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除恶务尽。

——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

——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

——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

39、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规销售、价外加价、强制搭售及违背购房者意愿,以胁迫方式违法将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强行交付;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有组织地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行为。

40、合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市委、市政府全力组织全市各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校园及周边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殴打等暴力欺凌的黑恶势力。

41、合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有哪些?

举报电话:0551-66260800,62928333举报邮箱:hfshce@163.com

现场(信件)具体举报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76号合肥市公安局扫黑办

我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51-6264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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