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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肥楼市新政最新发布……

阅读次数:1005 编辑: 郭策 发布时间:2019-05-22 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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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拟定的通知,发布的房源信息要真实,未来,无论经纪机构还是个人房东想在网上发租房信息,必须先取得房源核验码!取得房源核验码的前提是: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申请。

 

    发布需先获取房源核验码

    拟定该通知,旨在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和房源发布网络平台的房源发布行为。

 

    以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房源信息,需要先查看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

 

    若遇上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情况,需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无法提供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和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

承接房产经纪业务后,机构应当依委托事项向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请房源核验,如实录入相关信息,房源核验通过后显示房源核验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源核验码,方可在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机构(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发布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源信息。

对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无商品房网签备案单的出租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要求当事人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社区)申请房源核验码,获取核验码后才可接受委托。

 

    发布的房源信息需符合↓

依法可售(可租)、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真实在售(在租)和真实图片的要求;

同套出售或出租的房源只允许该机构的一名经纪人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监管平台、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经纪机构需在房屋买卖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

    打击假房源有“新招”,网上找房源,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租房的习惯,令人无奈的是网上存在不少假房源。

 

    根据拟定的通知,网络平台要新增房源核验通道功能,设置房源发布风险提示,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链接,畅通对虚假房源举报受理途径。

与此同时,网络平台应履行房源审核职责,积极配合用户进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在发布房源信息时标识房源核验编码。

 

    个人房东在网上挂牌房源信息,平台需要求个人提供房源核验码;对不能提供房源核验码的,平台可代办申请房源核验,获取房源核验码验证通过后,方可允许个人发布挂牌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挂牌房源信息,平台也应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提供挂牌房源核验码,未能提供房源核验码,不允许在平台对外发布。

做好房源信息维护工作将成为网络平台的重点工作内容,虚假房源信息未来将无处可藏。对多次挂牌的房源或挂牌时间过长的房源。网络平台需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设置挂牌期限,超过期限自动下架。

 

    若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网络平台应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同时,网络平台应建立信用惩戒制度,不得为未办理登记备案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

 

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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