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深化学区房调控政策的通知

阅读次数:1164 编辑: 协会工作人员G 发布时间:2021-08-24 16:27:09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合房联〔2021〕1号)要求,依据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切实防止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现就扩大二手住房限购范围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25日起,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合肥市和平小学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

附件:

1.新增二手住房限购区域范围

2.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

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新增二手住房限购区域范围

以2021年合肥市区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对应调整。

 

一、包河区

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学区

巢湖路以西,屯溪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学区

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黄山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二、瑶海区

3.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学区

东至铜陵路,南至南淝河,西至胜利路至南淝河,北至淮南铁路(含华润紫云府)。

 

4.合肥市和平小学学区

东至铜陵路,南至滨河路,西至一环路至明光路,北至和平路(含省直和平花园)。

 

附件2

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

新增二手住房限购区域范围,二手住房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8月24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8月24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8月24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8月24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报名须知:只接受单位报名,请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信息用附件形式上传。

主办单位: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技术支持:合肥房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皖ICP备19004931号-1
电话:0551-62647235 地址:逍遥津街道宿州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