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
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其中,首套自住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三、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