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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注意了 房源出租须网签备案 合肥全面落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

阅读次数:880 编辑: 郭策 发布时间:2019-05-07 1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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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出租,房东最怕遇见不靠谱的租客,租客最怕遇见经过“改造”的群租房。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房源出租后都须办理网签备案。目前,合肥不少街道社区均可办理备案,房东应主动前往备案,否则将被罚款。

    网签备案为租赁双方提供“定心丸”

    该通知的下发意味着合肥全面落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

    根据制度,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租赁合同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签署了租赁合同后,谁该主动办理网签备案?根据通知,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租赁企业是租赁合同网签及提交备案的责任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

    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可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并提交备案。值得注意的是,各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应先申请办理租赁平台用户认证,取得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主动接受政府住房租赁平台监管,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网签备案,无疑为租赁双方提供了一颗“定心丸”——监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验证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平台通过比对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数据库,确保租赁当事人身份信息真实;通过核验不动产权数据库,确保出租住房权属信息真实;通过电子签章,确保住房租赁合同交易真实有效。

    数十个线下服务窗口“覆盖”全市

    对于承租者来说,网签备案还更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证明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以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租金补贴申领、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政策。

    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是网签备案的主要“渠道”。个人房东、租赁企业和房源发布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下载监管平台APP,自主录入身份、产权和合同等信息。规模大、信誉好、具备信息化等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时上传房源信息,符合租赁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规则的,即时对外发布。另外,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相关信息也将在租赁平台发布。

    除了线上办理外,数十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线下服务窗口已准备就绪,“房东”也可就近办理。需要注意,对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无商品房网签备案单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逾期并拒绝办理将被罚款

    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房东”可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录入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含同住人)等信息,提交备案申请,住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备案申请,对未及时审核的,系统将默认审核通过。

    “房东”注意了,千万不要嫌麻烦而迟迟不办网签备案。根据《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处罚措施。

稿源转自: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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