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条底线”:
(一)法律法规底线
(二)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三)国家利益底线
(四)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五)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六)道德风尚底线
(七)信息真实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