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史志刚 2021-09-16 IP:112.32.79.130主题: 无良中介,不退还押金
内容: 本人名 :史志刚。身份证:340822199901285818。本人于2020.6.19在紫云花园26号503.B租房,房租880,押金1000。中介电话15155122457。和中介签了8个月的合同,中介说提前不租给500,他就帮我租出去,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我于9.8号提出不想续租,她就一直以没人租房为由,说租不出去。等到9.13号,她就说房租到期了,直接扣了全部押金,9.14号我去搬东西就发现有人已经住了。然后我问她,她还是说一分不退有本事起诉她。这种无良中介完全就是欺骗,望予以惩戒,退还押金及房租。
回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租赁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关于企业与房东之间的租赁纠纷建议双方协商或经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调处。
回复时间:2021-09-16